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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 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4 15:27:59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粤财采购〔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内容开展我市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
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情况上报时间
全市各级采购人应当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前完成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清理和取缔工作,并将本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市直单位也要同步开展自查清理,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自查清理情况(含经自查无相关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3 月 25 日期间认真开展核查工作,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具体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并于 2021 年3 月 25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地区自查清理汇总情况(含经自查无相关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市财政局将对市直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三、举报邮箱
市财政局举报邮箱 3877328@163.com。
清远市财政局
2021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1 : 清远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