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5 18:38:04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活动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工作安排
(一)采购单位自查。
1、请各区(县)财政局及时将《通知》转发本区域单位,督促各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和清理工作,于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清理和取缔工作,并负责汇总本区域自查、清理和取缔情况。
2、请市直主管部门将《通知》转发下属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和清理工作,并负责汇总本系统自查、清理和取缔情况,于2021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自查清理情况(含经自查无相关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
2021年3月11日至3月26日期间,各区(县)财政局要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具体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区(县)财政局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市财政局将于3月11日至3月26日对市直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三、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和《转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汕市财采购〔2019〕3号)的要求,提高认识,认真组织上做好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和取缔工作,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接受社会监督工作,可通过不同方式鼓励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违规设置的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举报邮箱:mofhkx@126.com。省财政厅举报邮箱:czt_cgjgc@gd.gov.cn。市财政局举报邮箱:stzfcg@21cn.com。
(二)请各区(县)财政局认真做好汇总本区域清理情况工作,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清理、核查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汕头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