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5 16:39:14
各市直单位,火炬区财政局,翠亨新区财政金融局,各镇(街)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开展我市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工作安排
(一)采购单位自查
请各市直单位、各镇街财政分局认真做好本级单位以及下属预算单位自查的组织工作,并在3月15日前完成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清理和取缔工作,将本单位以及下属预算单位的自查和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含经自查无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
市财政局、各镇区财政分局将于2021年3月15日至3月26日期间开展核查工作。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财政部门将加强对采购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各镇街财政分局于3月29日前将本级单位的核查情况(含经核查无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三、工作要求
各市直单位、镇街财政分局应严格按照《通知》和《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2号)的要求,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和取缔工作,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接受社会监督工作,可通过不同方式鼓励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违规设置的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的举报邮箱:mofhkx@126.com。省财政厅的举报邮箱:czt_cgjgc@gd.gov.cn。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2号)
中山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8日